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研究工作质量和水平。该办法从招募、考核、薪资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和实施。
该办法规定了博士后的招募流程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博士后聘用计划的制定、招募条件的确定、招募方式的规定等。同时要求招募时进行规范公开,避免非正当手段。此外,在确认招募人员后,要及时进行指导,确保人员顺利入站。
为了确保招募人员的水平,办法还规定了招募人员的基本要求,并要求全面综合考察人员学术实力、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实验室经历,最终确定招募人员。
博士后聘用后,要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该办法规定了考核方式和内容,包括:年度中期考核、年度考核和结题考核。这些考核性质不同,考核方式和内容也会有不同。
要求在年度考核和年度中期考核中,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发表情况、学术交流等做出评价。在结题考核中,要求对博士后的结题论文进行初步审核,至少1名专家打分,分值满分100分。办法要求成果考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强化工作要求,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客观。
该办法规定了博士后薪资的数额、调整和发放方式。办法规定博士后的薪资由大学和国家负担,大学每月以2200元为基准标准给每个博士后交纳社保,每个博士后的月薪为基准标准加上原所在单位本人上年度缴纳社保的居民医保、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与此同时,该规定对博士后调薪等事宜也进行了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对博士后的招募、考核和薪资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旨在提高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博士后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办法规定了管理人员相应的职责,承担对博士后队伍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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