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2020年10月份,国家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明确了博士招生工作的新规定。该规定主要包括:取消公共基础课考试科目,根据导师工作量调整招生计划、导师评分以及推免政策。
答:这个新规定给博士申请考生带来了一些好处。博士申请人不再需要参加“政治思想”、“外语”、“数学”、“英语”等公共基础课考试科目。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研究生考试科目的准备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答:根据新规,招生计划将根据导师工作量来分配。这意味着,尽管某个学校或专业的招生计划可能与往年相同,但各导师的聘任数量将根据其能力和带研记录而异。这将有助于保障博士生在有限时间内得到更好的指导和培养,在写作学术论文等方面受益更多。
答:新规还要求各导师对他们指导的博士生进行评分,并将此纳入到博士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这意味着导师需要在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的同时兼顾培养其综合素质,如人际交往、思维方式、实践能力等等。因此,博士申请考生应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导师,以获得更好的评价。
答:根据新规定,推免政策将会有所调整。规定将在学校内部按照一定比例分配,与考研一样,由学校负责进行定向或定向(委托)招生。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更加认真地对待本科阶段的学习和科研实验,获得优异的成绩,以获得推免资格。
答:新规缩小了考试科目,但是加强了导师对学生的评价。因此,博士申请人需要更加严谨地准备考研科目,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需要尽早对导师的研究方向和能力进行了解和选择,以便在后续招生录取过程中为自己谋求更多的机会。还需要细致研读招生简章,了解本校招生政策和流程,了解相关要求,防止遗漏填报相关信息。
研究生阶段对于绝大部分学子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关键和汇聚的时期。因此,在博士申请这个重要阶段,考生们要密切关注政策、科目和相关要求,并积极融入研究环境,为自己的梦想和未来努力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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