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博士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推动科研水平的提高和创新型人才的培育。本办法包括了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范围、条件、资格评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对于广东省未来的博士后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具备填报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级,并拥有原学科或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此外,还需具备2年以上本学科或相关专业相关实际工作经验,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至少1篇),或者主持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以上条件为最低评审标准,实行综合打分制,评分满分为100分。
资格评审包括专家网络评议、个人资料和论文综合信息评估等,评审结果实事求是,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和反馈。评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资格评审,对于符合条件但排名靠后的申请人,按照招聘计划上岗名额进行分配,未获得岗位的申请人可在下一次招聘中参加竞争。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和科研训练,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完成规定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等。同时,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需积极参与岗位对接,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合作开展科技合作项目。
在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还应结合产业需求和个人发展需要,认真编制个人发展计划和研究工作计划,留足时间提升自身的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
广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广东省对于博士后人才的重视,可为广大申请者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评审体系,也能够更好地推动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省的科技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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