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济宁市博士后招收由市级单位及以上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公示后纳入济宁市博士后管理信息平台。招收工作由招收单位负责,需提交招收计划和应聘人员资料,经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招收人员。
招收管理需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重视应聘人员学术背景和科研成果,保证招收人员符合博士后招收条件。
济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博士后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博士后的岗位安排、工作和生活进行指导;同时对博士后的学术成果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优秀者可获得一定的奖励和晋升。
考核应当遵守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应当充分听取博士后的意见和建议。
济宁市博士后应当将培养和发展博士后作为一个长期战略,加强博士后站的建设和培训,推动博士后学科方向的调整和改革,提高博士后研究水平和竞争力。
同时,应当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生活保障,如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配套各类生活设施,提供帮助和支持等,为其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综上所述,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对博士后的招收、管理和培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博士后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在实践中,应当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博士后的关爱和支持,为博士后群体的发展和成长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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