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面临着哪些监管和合规问题?
首先,出于网络安全考虑,用于提供远程医疗的设备设施必须要满足《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重要设备和网络则应当具有不间断电源,且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应当至少有2家网络供应商提供网络,以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其次,参与远程医疗服务的各方应当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在“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等服务过程中的权责、流程以及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远程医疗规范》的规定,在远程会诊中,由受邀方提供诊断治疗意见,邀请方明确诊断治疗方案;而在远程诊断中,由邀请方实施医学影像、病理、心电、超声等辅助检查,由受邀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具体的流程应当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如果是通过信息平台匹配的,则还需要约定清楚信息平台运营方的职能。
再次,医疗机构应当获取患者的“知情同意”。
远程医疗也属于医疗服务的一种,因此也必须遵守“知情同意”原则。
在实施远程医疗服务之前,必须将服务内容、费用等告知患者,获取其书面同意。
如果是不便向患者本人说明病情的,则需要获得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书面同意。
最后,是收费标准的问题。
现有的规定并未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收费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2019年3月两会期间,国家卫健委主任马晓伟表示将在充分调研各地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远程医疗的行业标准和收费标准。
据初步检索,例如宁夏、江苏、新疆和湖北省都曾下发过相应的收费标准。
政府部门的指导价格与当地的经济水平直接挂钩,各地区的差异较大。
各个地区的政策在不同程度上表示某些类型的医疗机构或者某些类型的医疗服务可以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市场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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