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研的发展,博士后已经成为很多优秀博士毕业生选择的跨越岗位。上海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政策的出台,为博士后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本文将对上海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政策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上海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政策的资助范围包括博士后的生活和科研经费,其中生活经费主要包括基本生活费和住房两部分,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的科研活动,如研究所需的材料设备、会议参会、差旅费等。
生活经费方面,博士后将获得每年3万元人民币的基本生活费资助,对于在上海市限价房内居住的博士后,还将获得每年1.2万元人民币的住房资助。
科研经费方面,每个博士后每年将获得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的科研经费资助,由博士后合理编制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并在经费支出前报上级单位审批通过后,按月、季执行经费支出。
申请上海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博士毕业两年内,且取得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领域相关研究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年;
(2)已经在上海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含院所)担任博士后研究工作岗位,签订《博士后服务协议书》并安排博士后研究任务;
(3)获得被资助单位提交的《上海市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申请表,并已通过资助申请资格审查;
(4)遵守诚信、规范科研行为,不得从事学术不端行为。
申请上海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需要先获得被资助单位推荐,再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中心申请资助,其主要流程如下:
(1)被资助单位推荐:博士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经费申请,被资助单位填写《上海市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申请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资格审查:上级主管部门对博士后经费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申请表提交至上海市博士后管理中心;
(3)经费审批:上海市博士后管理中心按照审批程序和要求复核博士后经费申请表,对申请博士后进行资助审批;
(4)经费发放:博士后通过上海市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经费审批情况和经费发放情况。
上海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政策强化了经费监管机制,防范了经费管理漏洞,保障了经费使用效益。
(1)经费使用计划:博士后应按照科研计划合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包括经费用途、经费来源、资金支付方式等;
(2)经费报销申请:博士后应按照规定流程提交经费报销申请,包括申请单、发票、支票、对账单等;
(3)经费审批制度:博士后的经费支出需要经过单位总经理或经费管理主管人员审批;
(4)经费管理报告:博士后需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经费管理报告,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并报告给资助单位主管部门。
上海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政策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和生活提供了资金保障,促进了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建立了完善的经费监管机制,保障了经费的使用效率。博士后需要遵守规定,科研真诚、守信用,做好经费的使用管理,将资助政策真正转化为推动博士后事业发展的有效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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