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品牌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大部分的企业高管都已经注意到品牌管理的重要性。而商标也是很多企业家很关注的。那么商标到底该如何使用呢?
企业品牌管理不是仅仅增加商标注册数量,关键在于商标使用。商标使用首先可以避免商标被撤销。因为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使用应规范
对于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圆圈加注字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TM”标记不代表国家商标局已经受理,不是法定注册标记。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企业不得随意更改已注册商标,或在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外使用注册标记,此举违反了商标管理规范,存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风险。若改变标志,或超出核定使用范围使用,根据规定,企业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将商标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合同、发票、提货单、进出口账单、进出口凭据等交易文书或第三方凭证,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商业广告、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都可以被认定为商标法的使用。通过频繁的使用,能增强消费者认知,使商标与企业建立对应关系。当商标被提撤三时,企业需要提供撤三申请之日前三年的商标使用证据,未落入指定期间的证据,可能不会被认可,因此,商标使用证据应当定期留存,以防范风险。
对于未注册商标权利人而言,若商标被抢注,企业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供前述证据,主张其享有在先权利、在先权益,或商标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最大限度地使用注册商标是对商标最好的保护。
商标使用建议
品牌经长期宣传、使用,与企业已经建立较密切的联系,消费者已对品牌建立一定的认知,这些认知会给品牌带来积极和正面的收益,这就是企业的品牌资产。比如,一提到可口可乐,大家就会想到其标志性的弧形玻璃瓶,“乐观向上”的美国文化等。“可口可乐”就是一个具体的品牌认知,当顾客购买产品时,就会更倾向于选择熟悉的品牌。因此,商标使用时若保持长期性,将不断给品牌资产增值。若企业经营战略变化,企业品牌、商标不得不作出调整时,对于新的标识,将再次进入查询,注册,使用等新一轮的循环。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许可突破时间、地域限制,有利于许可人充分行使其商标所有权。对于被许可人而言,可以短时间内提高产品销售量,获得消费者认可。“王老吉”、“红牛”商标之争中,均是被许可人依托许可方的商标授权许可,进行生产、宣传、销售、维权等。被许可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因为商标许可使用权随时可以有条件的被收回。对于许可使用过中产生的其他权益,比如专利权、著作权、广告语、产品包装、装潢权等归属何方,相关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此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权益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对双方尤其重要。但这些约定并不能改变许可使用的本质,被许可方应该未雨绸缪,在许可之初就大力培育自有品牌,并根据需要择机取代被许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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