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博士后留学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进修、访问或国际性会议报告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如欲申请该项目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上海市累计为单位拥有博士后人员的年度内,该单位需提供国(境)外学习、进修、访问或国际性会议报告工作的正式通知或邀请函;
2.博士后研究人员经由单位出国,前往国(境)外进行学习、进修、访问或国际性会议报告工作,且所在单位具有《自筹经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审批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常规后期期身心健康良好并有绩效考核要求的标准;
4.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得到的外部经费(含课题等),及其他形式的经费将不纳入城市博士后留学范围及经费统计范畴;
5.该项下各观察点视实际情况可能给予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同的标准。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单位获取国(境)外学习、进修、访问或国际性会议报告工作的正式通知或邀请函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在前往国(境)外进行学习、进修、访问或国际性会议报告工作前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递交《上海市城市博士后留学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博后证、报名费用收据、邀请信、护照等明细。
在材料齐全并经过审核后,申请人将被分配到一个观察点,并且在前往国(境)外进行学习、进修、访问或国际性会议报告工作结束后,申请人需要在2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提交《上海市城市博士后留学报销申请表》,并加盖物管处章,把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到该观察点的负责人。
1.在整个申请及报销的过程中,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按照相关的要求及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便更快地获得资金;
2.申请人需保证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负责;
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前,必须知晓自己所在单位的相关政策,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4.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申请表上的所有细节及注意事项,以便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上海市的博士后留学计划为博后研究人员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平台,如有相关需求,申请人可按照流程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获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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