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博士后基金是江西省为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提供的资金支持,旨在加强江西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提高江西省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申请人需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博士后,通过自主研究或参与某一研究单位组织开展的课题,为该领域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且须在江西省实际居住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江西省博士后基金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江西省博士后管理系统提交《江西省博士后基金申请书》;
二、报送纸质资料至江西省博士后管理办,审核通过后到江西省财政厅领取拨款通知书;
三、在江西省实际居住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博士后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博士后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基本要求包括:
一、博士后期间须取得相应学位或技术职称;
二、博士后期间不得在境内外从事其他职业或经营活动;
三、博士后期间应当提交离站报告和结题报告,不得中途离站;
四、未按规定履行博士后义务或行为不端,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申请成功的江西省博士后基金申请人,将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博士后研究期间享受经费,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支出标准列支,包括生活、科研和差旅等费用;
二、体检费用和学位论文答辩费用,由经费予以支付;
三、博士后研究期满,视申请人的工作情况予以引进到江西省高校及科研机构,待遇和政策与该单位博士后享受相同;
四、获得江西省博士后基金支持的研究成果,可以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发表,为申请人的学术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申请江西省博士后基金既是一种资金支持,也是一种获得成果认可和职业发展的机会。希望广大博士后积极申请,为江西省科技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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