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博士后公寓是为了方便博士后进行学术交流和生活而设立的公寓,为合法注册的博士后提供住宿
1. 物理、化学、生物、医学、农学、工程、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数学等良好的学术背景或者工程技术实践经验;
2. 已从基金委、科技部、中科院等项目资助获得博士后研究经费;
3. 已确定在黑龙江省的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实际到站研究满6个月的;
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1. 在黑龙江省人才网上下载对应的申请表格,填写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 附上博士后的文件、博士后指导教师及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3. 将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提交给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省内春城大街150号,邮编150080)。
4. 审核通过后通知博士后前来领取博士后公寓钥匙。
1. 申请时间:博士后到站后的三个月内。
2.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博士后的文件,博士后指导教师及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其它证明材料。
3. 公寓收费:在黑龙江省学士后公寓申请通过后,需要自行缴纳公寓费用。
1. 黑龙江博士后创新人才特殊支持计划(C类)评审通过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本科及同等学历,有一定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优秀人员;
2. 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参照C类人选进行评定。
黑龙江省提供博士后公寓为博士后提供便利,发展半年以上的博士后可以申请,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成功后需要自己支付公寓费用,申请优先权将给予特殊支持计划及“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通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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