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积极推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致力于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在此背景下,设立博士后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到青岛从事科技研究及创新。博士后政策具有如下特点:
1、在青岛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其工作期限不少于1年;
2、在与工作站主要领导协商达成一致,参与工作站重大技术项目研究并取得良好成果;
3、须为博士学位居高峰阶段,即在完成博士学业后的6年内申请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在工作站参与的项目中获得省部级奖项,或在本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
5、提供在青岛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期间的档案管理及相关证明材料。
青岛市博士后标准为每月4000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共计赠送96000元人民币。
1、申请者向青岛博士后工作站提出申请;
2、工作站组织专家通过综合考评确定申请者是否符合资格;
3、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被会同工作站主要领导商讨提拔意见
4、工作站根据申请者的表现,并结合定期考核,对申请者进行人才岗位认定。
通过博士后工作站提供的支持,有助于促进博士后人才的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科技创新,提高青岛的城市竞争力。同时,也为博士后人才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工作平台,更好地发挥和利用其在学术方面的优势和水平,推动所从事的领域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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