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重要的科研人员群体,其在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作用。山东省博士后计划是为了推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山东工作,培养和造就博士后学术骨干,推进建设山东省现代化发展强省而设立的。
1. 申请人须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 具有优秀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科技成果或在其相关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 所学专业属于国家重点学科或山东省特色学科(领域)。
4. 具有在单位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有意在山东省从事研究工作并有明确工作计划。
5. 申请人国籍不限,但在国境内的博士后聘任期一般不超过2年,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1. 登录山东省博士后网站,下载并填写《山东省博士后申请表》。
2. 联系拟在山东省工作的单位和导师,获得同意和接收函。
3.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经过初审后,通过电子邮件向参评人员及其单位发出参评通知。
4. 参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查询码及其它材料。
5.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拟聘用博士后人员并发出聘用通知书。
1. 申请表:下载《山东省博士后申请表》填写。
2. 、学位证明或者博士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复印件。
3. 拟在山东省工作的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聘书。
4. 个人简历和代表论文。
5. 信等。
聘用为山东省博士后的科研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待遇,包括基本待遇、人才、启动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同时,还可获得培训和学术活动等方面的支持。
山东省博士后管理办法规定,博士后学术自由,但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学术规范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做到学术道德高尚、团结协作、积极进取、成果显著。
作为一个重要的人才计划,山东省博士后计划为广大博士后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推动山东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对于申请人而言,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及相关能力,有意在山东省从事研究工作,并有明确的工作计划。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者所学专业需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山东省特色学科,同时还要获得所在单位的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按程序参加评选程序。聘用后的博士后具有优厚的待遇,同时要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做到学术道德高尚、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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