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自建校以来,一直秉持着“师范本色、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理念,培养了大批具有高素质、实践能力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为了鼓励研究生在学习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根据《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部级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完成相应学期的课程学习内容,无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成绩;段内累计GPA排名前15%的学生产生候选人,获奖学生在候选人中评选产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无段,以研究成果、马上见效的创新为重要指标来评定。
2.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接收奖励时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要求完成相应学期的课程学习内容,无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成绩;按照学期段内的排名,连续三个学期段内排名(加权和分数)均在第一等第以上的学生产生候选人,获奖学生在候选人中评选产生。
3. 校/部级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各招生、教育、培养单位的接收奖励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要求完成相应学期的课程学习内容,无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成绩;按照相应学期的排名排序后,连续三个学期都在前10%的学生,由各单位自主放到学院研究生资助委员会确定候选人,由学院研究生资助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产生获奖名单。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60名,奖金为8000元/年,连续享受两年。
2.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
特等奖:奖励2名,奖金为6000元/年,连续享受两年;
一等奖:奖励5名,奖金为5000元/年,连续享受两年;
二等奖:奖励10名,奖金为4000元/年,连续享受两年;
三等奖:奖励20名,奖金为3000元/年,连续享受两年。
3. 校/部级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特等奖:3名,奖金1万元/年,连续两年;一等奖:10名,奖金8000元/年,连续两年;二等奖:20名,奖金5000元/年,连续两年;三等奖:30名,奖金4000元/年,连续两年。
部级奖学金:特等奖:2名,奖金1万元/年,连续两年;一等奖:5名,奖金8000元/年,连续两年;二等奖:10名,奖金5000元/年,连续两年;三等奖:15名,奖金4000元/年,连续两年。
哈尔滨师范大学希望各位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在未来的学习生涯中不断追求卓越,为国家和人民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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