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2等特别资助,全称为博士后国家特别。它是国家为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合理调动博士后的创造活力、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建立高层次博士后队伍而设立的一种特别。
申请博士后国家特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申请博士后国家特别时,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简历、研究成果列表及其在国际上的学术影响,以及博士后研究计划和科研业绩等申请材料。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提交至省(区、市)博士后管理中心,由省(区、市)博士后管理中心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由国家博士后管理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4 天。如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国家博士后管理中心颁发特别,并按月拨付特别。
目前,博士后国家特别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1.2 万元(含税)。资助期限一般为 2 年,资助期间内绩效优良者可申请继续资助,最长资助期限不超过 5 年。
博士后国家特别是一个高额资助计划,其意义主要在于:
博士后国家特别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研究成就及其贡献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从资金上对其进行支持和激励,是国家建立高水平、高质量博士后队伍的重要举措。申请博士后国家特别还是一个缺乏经验的过程,需要博士后研究人员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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