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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公司高管:银行理财子公司可参与企业创始成长与分担风险

发布时间:2019-07-07

金融科技公司高管:银行理财子公司可参与企业创始成长与分担风险

金融科技公司高管:银行理财子公司可参与企业创始成长与分担风险

  在7月6日《财经》杂志主办的第五届中国财富论坛上,度小满金融副总裁张旭阳指出,银行理财子公司相较于以往银行理财业务和现在的资产管理机构,其雄厚的资本实力使其更有能力对科技、技术做长期投资,承担相应的成本,并且承担相应的投资失败的损失。


  在当天上午的活动中,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表示,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是银保监会的重要任务,其中理财子公司改革是关键着力点。


  去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去年12月末,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申请获批,成为首批银行理财子公司。


  据曹宇在论坛上介绍,截至目前,六家大型银行均已获批设立子公司,四家已开业;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已全面展开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设立工作已开始起步;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也在积极推进。


  张旭阳认为,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别于以往的银行理财业务和现在资产管理及资产管理机构。在投资端,银行理财子公司通过多元化产品创新可以接入到企业的全生命周期中,跟实业结合更紧密。


  “一个企业的成长需要金融产品帮助它从创始、成长、成熟到未来的并购、重组,银行只满足了成熟周期的支持。通过产品组合设置,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的引入,参与到这种企业的成长过程当中,一方面获得回报,一方面分担风险。”张旭阳说。


  他还指出,过去十几年财富管理行业发展并没有起到促进投资转换的作用,主要是投资者和融资人之间的链条过长。


  “由于银行理财子公司跟客户黏性很强,以线上服务方式可以打通资管机构和投资平台最后一公里,这就是财富管理的概念。”


  张旭阳指出,相较于其他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使其有能力对科技、技术做长期投资,承担相应的成本,并且承担相应的投资失败的损失。他认为,随着监管趋严,下一阶段银行理财子公司应该承担三个责任,即:更加有效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促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个人财富管理的保值增值,充当第三方的重要责任;最后是承担起发动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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