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专家:
[俞勤]
授课天数:
1 天
收费标准:
价格面议
开办周期:
按需开办,有需要的企业请致电本站客服
受训对象:
各类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高中级管理层、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如集团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等。
课程目标:
为便于企业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和领会新的《公司法》,开设《新公司法及其对企业的影响》这门课程,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相关人员理解、运用《公司法》的水平。
课程大纲:
新公司法的主要突破
(一) 放松政府管制,突出企业自制
1.新公司法对原来的某些强制性规定进行了修改。
2.公司上市不再要求连续三年盈利
3.取消法定公益金
4.股东利润分配标准可由公司章程规定
案例
(二)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三)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金。
(2)在股东法定人数方面,新公司法不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少二人,只规定五十人以下。
(3)在股东出资方面,允许分次缴纳出资额。
(4)在出资形式方面,增加非货币出资额的种类
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1)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金。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4)在发起人出资方面,允许分次缴纳出资额。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3.批准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
(四)关于新公司法的规定,对以下问题的探讨
1.重新看待公司资本制度
2.一人独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了法律依据
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大量增加
4.资产评估、验资和验证的风险加大
案例
(五)保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1.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
2.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案例
(六)公司对外担保形似开禁实为严格
(七)股份回购
新公司法扩大了公司回购股份的范围,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回购自己的股份.
案例
老师介绍:俞勤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
中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
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社会培训部特聘教授、首席培训师
国资委职业经理人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高级培训师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专家委员会专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中国管理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特聘教授
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客座教授、高级培训师
中国民航总局干部管理学院审计会计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英国《投资人》杂志自由撰稿人
能力证书
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同年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1996年赴英国研修,获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证书。
2000年获得高级审计师证书,同年加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著作
在中国财经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和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以及《财务与会计》杂志上发表《财务管理的策略和方法》、《COSO: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用》、《企业内部控制流程设计》、《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子系统设计》、《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企业财务风险有效控制》、《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财务分析》、《企业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财务战略》、《企业纳税核算技能》、《新税制改革与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层的纳税管理与纳税风险控制》等6部著作和50多篇论文。
客户见证
中石化国际事业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国家电网集团公司、北大荒股份有限公司、赛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投资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集装箱控股集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中国铁路通讯信号集团公司、中国地质煤炭总局、中国煤炭能源集团公司、中国兵器集团公司北方总公司、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中国路桥集团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审计署、海关总署、中国民航总局、中国原子能研究院、中国海洋总局、交通部、中国广电总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等。
1996年至今,为160多家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做财务管理、会计、税收方面的培训、财务预测与规划、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设计以及其他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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